学院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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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第二届“黄大年奖助学金”的通知

日期:2023-03-21 点击数:

“黄大年奖助学金”旨在激励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和研究生,薪传“心有大我、至诚报国”的黄大年精神,继承黄大年同志未竟的事业,为祖国培养出更多具有家国情怀的优秀人才。现将首届“黄大年奖助学金”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及名额

(一)评选范围

“黄大年奖助学金”评选范围为bat365官网登录入口全日制在籍毕业年级本科生、硕士和博士研究生。参评学生应在本专业领域继续深造,攻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,或将在本行业内工作。

(二)评选名额

优秀本科生1名,奖金10000元;

优秀硕士研究生1名,奖金10000元;

优秀博士研究生1名,奖金10000元;

自强自立标兵(本科生)1名,助学金5000元。

二、评选基本条件和特定条件

(一)评选基本条件

1.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,牢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,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和践行黄大年精神,具有敢于担当、勇于创新、自强不息的精神。

2.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遵守学校管理制度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
3.积极参与体育锻炼,身心健康、人格健全,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,心理素质优良、人际关系和谐。

4.积极参与黄大年事迹宣传活动、或参与黄大年纪念馆志愿讲解工作,在学习和工作中以实际行动践行黄大年精神。

5.同一年度,黄大年奖、助学金不可兼得。

(二)特定条件

1.优秀本科生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,参评学生本科阶段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应为前10%,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个及以上:

⑴学习成绩优异,曾获得国家奖学金、或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或校一等奖学金 2 次及以上。(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,排名应不低于一等奖学金最后一位)

⑵科研能力突出,曾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学专业领域核心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,或以第一或第二完成人身份取得国家发明专利。

⑶热心公益事业,关心学院发展,积极参与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招生宣讲等活动,在学生群体中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,为学院争得荣誉。

⑷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优良;创新创业成果突出,曾独立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获得本专业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、国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;或获得创新创业类竞赛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。

2.优秀硕士研究生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,还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个及以上:

⑴学习成绩优异,硕士学习阶段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 2 次及以上。

⑵科研能力突出,硕士学习阶段曾以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身份在所学专业领域SCI检索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,或EI检索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,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。

⑶热心公益事业,关心学院发展,积极参与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招生宣讲等活动,在学生群体中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,为学院争得荣誉。

⑷创新创业成果突出,曾独立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获得本专业学科竞赛国家级二等奖、国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,或获得创新创业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、国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。

3.优秀博士生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,还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个及以上:

⑴学习成绩优异,博士学习阶段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一等奖学金 2 次及以上。

⑵科研能力突出,博士学习阶段曾以除导师以外第一作者身份在所学专业领域SCI检索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,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取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。

⑶热心公益事业,关心学院发展,积极参与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招生宣讲等活动,在学生群体中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,为学院争得荣誉。

⑷创新创业成果突出,曾独立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获得本专业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、国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,或获得创新创业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、国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。

4.自强自立标兵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
⑴学习刻苦,曾获得国家奖学金、或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或校级学年奖学金 2 次及以上。

⑵自强自立、直面逆境、乐观向上,且生活简朴,无铺张浪费行为,应为学校经济关注对象。

⑶克服重大疾病或特殊困难,取得突出成绩和良好社会反响,在学生群体中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,为学院争得荣誉。

三、评选程序

(一)学生申报

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报。申报者须提交“黄大年奖助学金”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(单独形成一个PDF文件),上述申报材料请于3月28日前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(地质宫411),本科生交给朱奕先老师,研究生交给周仪老师。

(二)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

学院奖助工作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申报人资格审查,黄大年基金管理委员会成立“黄大年奖助学金”评审专家组,对申报人进行评审,确定拟获奖人选。拟获奖名单将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表彰奖励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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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大学黄大年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 3 月 21日


  附件:“黄大年奖助学金”申报表.doc